(2)声明、委托、生存、遗嘱、赠与、身份证、签名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3)鉴于存在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现时相貌有差异的情况,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4)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协议类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
(6)申办遗嘱、证据保全公证须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证大厅前台预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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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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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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