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432天前 | 4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所需材料:

1.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方或迁入方一方为公司的,原则上应由该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到我处现场办理,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如公司注册地为外地,其授权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营业执照不能带原件,则营业执照须公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公司公章;

5.原公众号方(迁出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公众号后台主体信息页面加盖公章(路径:登录帐号—设置—公众号设置—主体信息);

7. 《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该函有固定模板,共两页,签字、盖章时需双方加盖骑缝章);

8.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