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432天前 | 3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只有出借人将所出借款项打到借款人账户上(完成借款交付)以后该借款合同才生效。


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借款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 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3、 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
    6、公司公章。
(三)借款人为境外法人:
    1、借款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借款人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办理转递;借款人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借款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贷款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已在我处备案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许可证(已在我处备案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公章(已在我处备案则无需提供)。
(五)借款合同;
(六)如有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的,提供担保合同(担保人参照借款人提供材料);
(七)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借款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如贷款人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资金出借能力证明等;
(八)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