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处的一项法定证明业务,证据保全公证书是一份法定证据,具有优于一般书证的效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不少人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对一些容易灭失的证据进行固定,变被动为主动,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将侵权证据固定下来,通过和解或诉讼的方式能够及时促成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妥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深圳公证处每年都应申请办理大量证据保全公证,为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为行政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进行执法取证提供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保全证据公证广泛运用于诉讼维权案件之中,成为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例如:深圳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来到公证处称:该公司是生产电脑鼠标的企业,公司自己研发了多款鼠标,并获得了包括外观设计等多项国家专利,同时提交了相关专利证书。近来,该公司发现深圳宝安区某工业园的另外一家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侵犯他们公司专利权的鼠标及鼠标散件,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申请对侵权产权进行公证保全。公证员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随受理。在约定的时间里,公证员和本处一名工作人员与电子公司的代理人一起来到涉嫌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由电子公司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侵权公司购买了一批鼠标散件,取得了盖有侵权公司印章的《送货单》和《收据》各一张。购买结束后,在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将所够产品运至公证处办公室,随后,电子公司的代理人从散件中选出部分散件进行组合,公证员对组合产品进行密封并封存在公证处,其余物品封存后直接交由电子公司代理人保管。公证员随后出具公证书,对购买过程进行客观记载,并在公证书中附随购买产品时获取的《送货单》和《收据》复印件。电子公司领取公证书后,便与侵权公司进行交涉。在得知涉嫌侵权的产品被公证保全后,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取得了电子公司的谅解,侵权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网络销售侵权产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公证逐渐成为了新的保全证据公证类型。如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商品,为维护合法权益,满足日后涉诉需要,甲公司特向公证处申请对网络购物和线下取货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甲公司特以其公司的名义通过电子邮件下订单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了侵权商品,在线付款,在下订单时约定所购物品运送的快递公司为丙,交货方式为买方到快递公司自提。接到丙公司提货通知后,在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入挂有“丙公司”标志的快递公司内,取得并签收了单号为XXX的两箱物品,公证人员使用本人手机对快递公司的外观、签收快递单进行了拍照,结束后,委托代理人同公证人员一同将物品运回公证员办公室,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委托代理人拆开了两纸箱及纸箱附带的快递信封(内含增值税发票、采购合同及增值税票签收单等文件共七张)。公证员使用本人手机对快递单及附带的出货单、所提取的纸箱外观及拆封后箱内所装的物品进行了拍摄,对快递单机附带的出货单、信封内所装的全部文件进行了复印,对两纸箱内物品各随机抽取一袋进行拍摄,拍摄结束后,将所有物品重新装回箱内进行封装,并加贴本公证机构封条进行了封存,将封存物品移交申请人保管。第二天,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详细记载购买过程,并将快递单等资料的复印件以及公证员现场拍摄的照片作为附件,附录在公证书后面。甲公司持公证书和经公证处封存的所购产品,提起了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保全证据公证不但广泛运用于诉讼维权案件,还可以应用于非诉之中,通过公证书预留证据,妥善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例如:2009年的某一天,一位妇女和她的未成年的儿子来到深圳公证处,称其丈夫甲某刚去世,她和甲某是合法夫妻,婚后两人只生有一个子女,甲某生前是某上市公司的老总,死后留有巨额遗产。甲某的父母先于甲某去世,遗产由其母子继承本无疑义,但由于甲某生前感情生活比较复杂,她担心日后会有人声称是甲某的私生子,主张遗产继承权。为防止日后出现遗产继承纠纷,她向我处申请对存放在殡仪馆内的甲某尸体上的具有DNA生物属性的头发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便用于在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中进行DNA鉴定。深圳公证处热情接待了当事人,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保全对象的特殊性,该公证申请具有较高的执业风险,而且有两个关键因素应当把握好,否则,提取的证据可能丧失应有效力。一是保全对象的身份确定,二是保全对象的提取。在身份确定上,公证员同当事人一起积极与派出所、殡仪馆等部门沟通,希望其配合出具死者身份的证明。在提取保全对象的技术问题上,公证员建议当事人聘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的专业法医进行。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公证员与助理随同当事人及其聘请的法医一起来到深圳市殡仪馆遗体冷藏室,由法医严格按照提取和保存DNA鉴定人体组织规定程序,从死者的头部提取头发若干,将其装入证据袋中,由公证员现场封存。整个提取和保存过程均由公证助理进行现场拍照,并做了详细规范的现场笔录。在公证词里面,公证员根据亲身经历,对提取标记有甲某姓名的尸体上的物证过程进行客观描述,对于提取结果在封存并粘贴公证处的封条后交由申请人保管,并在公证词中予以说明。同时,在公证员的要求下,申请人向公证员书面保证,如果经DNA检验比对,能够确定某人是甲某的非婚生子女,其愿意依法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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