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处理家庭财产的有效方法,通过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方式能够有效维护家庭和睦。以遗嘱的方式,将本人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称之为遗嘱,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称之为遗赠。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市民可以通过的任意一种方式设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嘱、遗赠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凭证;
(3)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上述遗嘱/遗赠需附打印版及电子版),遗嘱模板见我处官网下载专区。 ;
(4)与遗嘱/遗赠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因遗嘱/遗赠以遗嘱人去世为生效条件,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应分别独立订立遗嘱,不宜订立共同遗嘱。遗嘱上可以说明遗嘱/遗赠人父母是否健在、生育子女情况、有无未成年子女、患精神病的子女及依靠遗嘱/遗赠人抚养的人。
遗嘱、遗赠公证预约流程:
1、到我处现场填写遗嘱预约登记表,如已经携带材料,可一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2、添加我处遗嘱预约微信号,线上提交材料和遗嘱给工作人员(如现场已提交,则无需再提交);
3、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遗嘱;
4、审核通过后,进入排期;
5、按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带上所告知的材料到现场办理。
《民法典》有关遗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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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9899 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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