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饲料有限公司股东:
深圳华侨饲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据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6强清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深圳华侨饲料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将清算财产中剩余股东分配款人民币20,193,353.96元提存至我处,请持经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股东身份等证明材料和清算组支付指令及时向我处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存公证规则》相关规定,受领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余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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