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明确粮食权属,保障粮食仓储安全,当事人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向本处提出公证申请,对存储在第三方仓库内的小麦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现我处对相应公证文书进行公示。
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SL1711、SL1105、SL3506、SL3902、SL3904、SL4604、SL4907、SL3302、SL3708、SL5309、SL2403仓储存的小麦由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承储及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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