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的粮权公证公告
来源: | 作者: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34天前 | 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为明确粮食权属,保障粮食仓储安全,当事人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向本处提出公证申请,对存储在第三方仓库内的小麦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现我处对相应公证文书进行公示。

东莞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1-2、2-2、3-2仓储存的小麦由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承储及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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