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2581号
吴豪光: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与被告吴豪光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25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96,867.6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0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利息7,721.63元,还款违约金21,663.20元,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26,252.49元,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的相关约定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公告来源: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