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2540号
邱海江:
原告深圳星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欧思龙贸易有限公司、邱海燕、邱海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25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谷歌广告推广服务费人民币142985.57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伍角柒分)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1月19日起,以142985.57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共同承担本案的保全担保费、律师费8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以上暂计:150985.5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5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公告来源: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