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91民初2656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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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2656号

于颖:

原告李国基与被告于颖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26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运费人民币1504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从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运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运费人民币1504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为6306元);上述运费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56706元。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于颖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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