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91民初1900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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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1900号

蔡淑玲、叶秀娴、赖伟欣、赵芷廷:

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赖伟坚、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蔡淑玲、赖伟欣、叶秀娴、赵芷廷、黄丽燕、黄丽雅、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9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2018-BYD-CV-080号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5,155,018.47元及转让名义价款15,000元,两项金额共计5,170,018.47元。2、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加速到期日止的违约金(以起诉之日即2020年8月19日为加速到期日,违约金利率按年24%的标准,违约金=当期未付租金*逾期天数*24%/365,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累计产生违约金184,338.24元,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2项金额合计5,354,356.71元3、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自合同加速到期日(以起诉之日即2020年8月19日为加速到期日)的次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全部应付款金额为基数,违约金利率按年24%的标准,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4、原告有权对2018-BYD-CV-080号合同租赁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3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5、原告有权对与被告7、8、9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下的房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6、请求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九个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蔡淑玲、叶秀娴、赖伟欣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赵芷廷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公告来源: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