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当事人戴欢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潘金定,女,1955年12月6日出生,生前持有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551206xxxx)】,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戴欢在本处申办继承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潘金定存在任何形式的遗嘱或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视为对戴欢继承潘金定遗留的财产无异议,本处将依据当事人戴欢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麦冬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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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