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91民初3070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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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3070号

张静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静海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30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人民币11112.75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包括本金:7259.87元;零售利息:1049.84元;现金利息:942.31元;滞纳金:1860.73元;详见《余额构成表》。以上合计:11112.75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公告费(如有)均由被告全部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1月12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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