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预售)合同公证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2015天前 | 2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产买卖(预售)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市民选购一手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一照”,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够开展一手房销售活动。

房产买卖(预售)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开发商: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5、公章。

批量办理的,上述资料可以一次性在公证机构备案。

(二)买方:

1、买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买方为中国内地法人:提供(1)公司的营业执照;(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4)提供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5)公司章程;(6)公司公章及公安机关发的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

3、买方为境外法人:

(1)买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3)买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一式若干份。

 (四)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