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探索“检察+公证”司法辅助新领域
来源: | 作者: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508天前 | 16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海公证处与前海检察院签署协议合力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新模式


    2月28日下午,深圳市前海公证处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合理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合作协议》,合力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新模式,充分发挥公证在证据效力、执行效力、法律效力和域外效力的积极价值和专业作用,参与检察辅助事务集约化建设工作,助力人民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协同服务保障前海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双区”建设和前海国家重大战略平台高质量稳定发展。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提名人选杨时敏、副检察长韩友营,政治部副主任刘云燕,深圳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陈郑兴、一级调研员龚艳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葛飞,前海管理局法治处副处长黄海,人民监督员江水、鄧啓明(港籍)、邱进新(港籍)等出席签约仪式并座谈。

 


    本次“检察+公证”深度融合是在前期检察机关与公证机关在个别条线、单项业务合作基础上再进一步,更加全面、更具深度的协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证的证源、提高公证的证明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有利于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进一步汇聚法治合力,助力推动前海建设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合作协议的内容突出三个特点:


 

★ 01 /  专业上的融合性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公证制度在证据效力、执行效力、法律效力和域外效力上具有独有的专业作用,公证业务全面参与到检察辅助事务,将有力地促进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和集约化管理,让检察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产出更优质法治产品。


★ 02 /  合作上的全面性

   双方合作项目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各项业务,贯穿了线索调查、诉前调解、案件办理、事后处置整个办案流程,协议明确了将引入公证机关派员驻点的方式开展工作,保证了合作的全面融合、常态长效。


★ 03 /  创新上的实践性

   协议的内容,部分源于前期的实践和个案尝试,更多的是基于前海检察院及前海公证处的特色业务,如海洋检察方面的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公证,港企合规平台运营、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监督方面可能涉及的书证采信、文书送达等,将有力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提质增效。


   下一步,前海公证处将继续发挥公证职能,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辅助工作。加强与前海管理局、驻区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凝聚法治合力,为前海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