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委托书公证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432天前 | 3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人委托书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人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

 (6)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等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已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抵押合同(按揭合同)、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其他委托公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备注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