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语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953天前 | 1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证服务与群众家事密切相关,能够有效增进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谐,是群众婚姻家庭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保障阀和润滑剂。例如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该公证的目的是为未婚夫、未婚妻(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现有或者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以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约定管理和支配,在离婚之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避免矛盾和纠纷。这项公证服务能够让婚姻剥离财产束缚,变得更单纯一些,即便万一走到离婚这一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参与下,也能够和谐地、顺利地处理这段婚姻,从而不至于遭受感情失败和财产纠纷的双重纠结。事实上,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和双方感情的稳定增进,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最终还是纳入家庭生活的范围,有些甚至由婚前个人财产通过赠送等方式在婚后变为对方的个人财产。
       再如遗嘱公证,通过该项公证服务,市民可以妥善地安排身后事,将遗嘱化为“爱的留言”,激励后辈、和谐家庭。家庭是亲情的港湾,但是有些人在面临财产继承时,亲情和利益就变得难以取舍,导致身边不断出现财产争夺大战。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或儿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均分遗产。
       相比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好处多多:遗嘱继承优先,即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受益人,即使把自己的奋斗所得给一个不相干的外人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财产归属的分配也更具“人性化”,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某人在结婚之后因继承而得的全部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也有一半产权,但要是有了一纸遗嘱,遗嘱人可以指定子女个人继承,虽然是婚后继承所得,但仍然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的配偶并不能自然获得一半产权。
       家事公证服务种类较多,市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组合,以妥善地处理家事,维护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