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个人或者家庭的经济收入、存款状况等资信情况的真实性的活动。一般有收入证明公证、存款证明公证等。
收入证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深户的增加提供居住证)、户口簿;
(2)收入证明;
(3)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单、税单、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等;(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银行存款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在深圳营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
(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存款流水明细;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得税证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非深户增加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护照等);
(2)户口簿;
(3)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书、社保卡、社保清单、所就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等供参考;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收入证明(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