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若夫妻双方自行签署过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的,需提供签署的财产协议约定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