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共同所有)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961天前 | 1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该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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