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公证
来源: | 作者:前海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451天前 | 5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是当事人身份的依据。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证当事人持有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的真实性的活动。其中,根据司法部规定,身份证公证应当指明公证书用途。

身份证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护照;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1: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备注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